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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两项荣誉

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量:作者:

文学院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两项荣誉

 

 

2023510日,教育部、国家语委隆重举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活动,我校文学院荣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两类奖项。

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民委等9部门组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共评选推荐出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

此次参评范围覆盖面广,横向涵盖国家语委30个委员单位,纵向贯穿国家、省、地、县、乡镇、社区等。参评对象涉及5类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包括各级语委成员单位相关处(科、股)室、省级及以下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先进个人包括上述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人员、科研人员以及推普志愿者,充分体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广泛的社会性。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民委等9部门专门组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力协作,共同组织实施表彰工作。表彰坚持聚焦重点,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优中选优,突出实绩实效;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规则。按照“两审三公示”程序(初审、复审两轮评审,基层公示、省(部)级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评选推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学院多年来在教学和科研中积极服务于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理论和学术优势,在教学安排、课程设置、课堂讲授、实践活动中积极引导学生加深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学理性思考和应用性实践,开设现代汉语、辞书编纂、应用语言学、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等基础性和提高性课程,指导学生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实践和科研成果。文学院四位一体教师积极为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建言献策,撰写大批高质量阐释和研究性论著,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理论和实践工作。文学院研究生导师、民族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海波老师长年深入民族地区调研农牧民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问题,研究对策,做出突出成绩。在这次表彰活动中,文学院荣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王海波老师荣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这是对我院工作的极大肯定和激励鞭策。

教育部长怀进鹏在表彰会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的首次表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性部署。语言文字战线要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切实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在高质量发展、服务自信自强、数字化赋能、大格局构建上下功夫。希望30个国家语委委员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合作,协同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