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江,1962年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获得学士学位;199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硕士学位;2007年在复旦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6-1997年在美国圣巴巴拉加州大学语言学系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从事合作研究并进修语言学。1984年至今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其中1984-1995年在语言研究所《中国语文》编辑部,先后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1995-2016年在语言所现代汉语研究室/句法语义研究室,先后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曾任研究室副主任(1995-1998)、主任(1998-2014)。1996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语言学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任博士生导师。2013-2016年任语言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其中2015-2016年在甘肃省酒泉市挂职担任市委副书记)。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语言学会理事,国际中国语言学学会执行理事(2009-2011),《语言科学》、《现代中国语研究》(日本)、《汉语学习》、《汉语语言和话语学报》(荷兰)杂志编委(2015-2018),“清华语言学博士丛书”编委,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
曾获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8),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2002),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2000,2004),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共产党员(201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8)。出版专著《汉语功能语法研究》(1996,江西教育出版社,合著)、《从施受关系到句式语义》(2009,商务印书馆)、《什么是句法学》(2013,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汉语研究论文八十余篇。